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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抚养费,还能再起诉索要抚养费吗?

来源:贺东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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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载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时,法院应当结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婚姻的不可逆转性和生效协议的法律拘束力,推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但该推定并不意味着直接免除了该方父或母的抚养义务,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未载明抚养费的真实原因,往往是一方以其在抚养权及财产、债务问题上的让步,换取了对方自行负担抚养费的妥协。但是在司法实践和新闻报道中,下列情形屡见不鲜:协议一方先以抚养费自行负担作为条件来争取直接抚养子女,而待协议签订完毕后又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此,为维护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载明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时,应当首先推定对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子女若要依据离婚协议主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则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否则便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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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东梅
  • 执业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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