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代发工资是不是劳动关系?
来源:贺东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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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缴纳社保和发工资是劳动关系的体现,公司需要证明其属于代第三人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且取得了员工的同意,否则将会认定为缴纳社保和发工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北京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案
案号:(2018)京0105民初93496号
案情简介:
1、2017年,N公司与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杨某曾经向N公司提出辞职,后因双方对辞职没谈妥,杨某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中,认可其与N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2018年,杨某转而仲裁了A公司,仲裁认定杨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并提起诉讼。
3、A公司提交了保险代缴协议、关系证明,证明其与N公司及杨某之间为代缴社会保险、代发工资、代为报税的关系。
法院认为:
A公司主张杨某在N公司工作,其仅负责代缴社会保险、代发工资、代为报税。虽杨某与N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会保险、代发工资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等行为均应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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