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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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到配偶或者女朋友的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贺东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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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到配偶居住地,时间和路线合理,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女朋友不是配偶,下班后到女朋友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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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东梅
  • 执业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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