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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0年、女25年!全国多省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来源:李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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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山东、辽宁、河北等地逐步提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要缴费满30年,女要缴费满25年,引发热议。

为什么要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又有哪些影响?

广东、山东发文推进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提出,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2021年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河北省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参保缴费年限。河北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什么要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满10年或15年即可,比如广州,目前按10年(2014年前参保)或15年(2014年后参保)执行;有的地区男要满25年,女满20年,比如北京;有的地区要男满30年,女满25年,比如重庆。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表示,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落实《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提升医保公平性。原来各地缴费年限不统一,未来要全国一盘棋,全国要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一个省内不同地区对于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同,随着医保统筹层次向省级迈进,地区之间缴费政策的差别应逐渐消弭。对于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带来的影响,张盈华认为,在省内,随着最低缴费年限的统一,将加快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步伐,同时解决地区之间参保人缴费负担差异性问题,有利于制度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王天宇表示,“根本原因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医疗支出和年龄密切相关,从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到现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医保待遇一直在提升,这就造成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危机。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先平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通过提升参保规模来增加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空间已经明显不足。同时,在国家大力倡导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前提下,提高缴费基数或缴费率的可行性也不高。此外,郑先平介绍,有研究表明,65岁以上人口人均医疗费用是65岁以下人口的4倍。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医保基金面临的长期平衡压力不断加剧。在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率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医保基金筹集总额越高,并且能在较长时期内保证基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营的安全性。是因为医保基金缺钱了吗?  

不少网友关心,之所以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因为医保基金缺钱了?在专家看来,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王震表示,把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归结于医疗保险基金钱不够花了,其实并非如此,就算全国医保基金一分钱不收也够花两年的,虽然结构性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总量是不缺的。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存4684.48亿元,累计结存36156.30亿元。3.6万多亿的累计结存,总体上比较充裕。

如果到退休年龄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该怎么办?要一直缴费吗?

从各地政策来看,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年限,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广东明确,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山东明确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可继续按月正常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河北认为,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医疗保险退休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保费或继续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补缴医保费的单位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王震认为,统一全国各地不同的最低缴费年限,是解决“半积累制”的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收现付制,回到所有参保人都公平缴费的轨道上来。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实现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延申阅读:广东政策

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

但不重复计算,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有划分为三种情况……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不再缴纳医保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医保缴费不满年限有两种办法解决


如果到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该怎么办?
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新规就此统一缴费政策。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新规同时统一待遇政策。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新规也允许缴费中途变更。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新规影响哪些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二者间转接
广东省医保局解读政策时指出,《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两大范围: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到具体情况时,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三种情况,参保人可“对号入座”↓

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有两种情况: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可在最后或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


很多人职业生涯中跨了地区,在各地都有缴费,那该如何确定退休后在哪里享受医保待遇?
首先,《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其次,《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按三个层次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第一个层次:在最后参保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条件规定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二个层次: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条件规定,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但符合曾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个层次:参保人均不符合上述两点规定的,按照“从长”或“从户籍”的原则,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职工参保人是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曾参保地自由、自主选择的。
待遇衔接:职工医保断缴设“等待期”


当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会否自动转接为居民医保?《暂行办法》设置了“等待期”。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暂行办法》还具体规定,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为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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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钊
  • 执业律所: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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