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律师,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数十年法律法学理论研究,六年多的法律实务经验,客观务实、技能全面,年办案量近百件,服务企业法律顾问近千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达数千万元的损失。在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李钊律师,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数十年法律法学理论研究,六年多的法律实务经验,客观务实、技能全面,年办案量近百件,服务企业法律顾问近千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达数千万元的损失。在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律师观点分析1、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43000元及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建筑材料。2021年2月10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结欠原告33000元。后原告再次向被告送货,被告尚欠10000元未付。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2、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对货款的金额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均认可被告基于给付本案货款的目的由达开经营部向原告背书转让尾号459867的承兑汇票,法院予以确认。现该汇票已由承兑人中金XX拒绝承兑,且原告经后手追索,原告作为该汇票的持票人并未实际取得该汇票的相应价款。被告也认可其曾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一起至银行,但未能退还汇票。故原告实际未收到相应货款,被告也未履行相应的货款支付义务。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3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逾期利息损失,涉案汇票到期日之后,被告高XX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结欠货款33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6月份结清。2021年5月11日的货款10000元,双方虽未约定付款期限,但被告对货款并无异议,原告也通过微信告知其欠款金额,现原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被告已构成违约。3、因本案存在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和票据追索请求权的竞合,原告可以自主选择请求权的基础,在汇票的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作为出卖人未能获得买卖合同的相应对价,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付款义务并未消灭,原告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行使债权请求权并无不当。故被告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律师观点分析1、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28,0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粮小豆”固体饮料,被告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下单,每次下单采购不低于1,000箱,原告收到货款后再安排发货。2020年8月17日,被告通过双方的微信沟通群向原告提交8,000箱订单,货款为1,056,000元。原告收到订单后向生产厂家安排生产,后被告仅支付了一半的货款(528,000元),故原告交付了相应的货物。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剩余订单的付款义务,被告均予以拒绝。因该笔订单产品保质期截止至2021年9月2-7日,已临界保质期而难以销售,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律师认为,本案的讼争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原告认为被告已下订单购买8,000箱货物,但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构成违约。被告认为,该8,000箱货物仅为采购意向,原告有为被告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义务,其未能履行,构成违约,被告有履行抗辩权,不存在违约,且双方于2020年10月之后就案涉合同再无沟通,已通过行为达成了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3、首先,案涉订单明确记载了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被告在该订单上盖章确认,故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其次,除案涉销售合同及订单所明确的内容,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另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进行了协商。双方虽未就原告应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事项签订书面条款,但在微信沟通中一直在就薇X直播、周XX视频等进行沟通,原告就被告提出的薇X直播进度等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至2020年9月初,原告工作人员就无法提供薇X直播进行了通知,表示“……所以之前给贵公司说的信息,没能履行。我们致以真诚的道歉。”表明原告就针对案涉产品提供薇X直播有过相关承诺。后原告工作人员给被告的回复“我当时给你们说的都是从我们运营那边得来的消息,我才和你们说,要么我也不可能凭空去想象什么味啊,直播这些东西”亦表明原告曾向被告告知过原告就案涉产品将提供直播等,且双方微信沟通内容自2020年10月份起即未再涉及剩余产品的付款、发货等,相反,多为关于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事宜的协商。再次,双方于2020年10月即就案涉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但之后未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就此进行沟通,直至时隔半年后原告才就此向被告发送函件,与常理不符。由此,结合双方约定款到发货的交易方式,被告抗辩双方曾约定原告就案涉产品有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义务的意见有更高的可信度。在双方互负义务的情况下,被告因原告无法履行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的义务而拒绝采购剩余产品具有合理性,故法院难以确认被告因此违约。另,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经济损失,但双方未明确具体交货时间,被告亦未实际收取原告剩余产品的情况下,原告并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2,342,905元及以2,342,9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事实和理由:2013年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采购苗木,原告累计向XXX供应价值400余万元苗木,期间两被告与原告经营者签订协议,以青岛XX4-4-803的一套工抵房冲抵两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苗木款1,678,131元,但该房由原告委托中介出售给案外人刘XX后,XX公司未将房屋出售款支付给原告。XX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向原告支付了900,000元,余款未履行。被告系XX公司的代理人,XX公司为被代理人,两被告应对欠付原告的货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作如上诉请。一、关于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本案原告主张的结算期间自2013年起,XXX作为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XX公司所辩称的应分阶段区分结算主体的意见本院予以认同。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商事特性应为公民(自然人)范畴,其经营的风险由经营者承担,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利益一致,且本案中确实存在后续开票、付款均付至原告账户的情形。原告作为经营者,在本案中表示同意本案全部结算事宜以原告的名义来主张,本院对原告在本案中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二、关于欠付的苗木款金额。本案中各方在2016年11月以前的苗木业务均无书面合同,原告陈述的其主张的苗木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依据原告单方记录的金额。虽其曾向被告和XX公司通过短信和律师函方式催讨,但金额均未得到两被告确认。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送货单中虽有记载送货金额,但两被告对送货单均不认可,送货单存在明显的编号连号、部分送货单三联均在原告处、部分缺少签收、签字签收的人员身份无法核实的情况,原告方也自认其与被告沟通订货的原始记录无法提供,送货单系其为本案诉讼事后找人补签,并非业务发生时的原始记录。即使签收人与两被告有关,签收人作为项目中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对结算价格、运费等作出决策,送货单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原告与被告发生业务关系期间的实际情况,本院对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不予认可。但原告与XX公司2016年3月31日签订的《抵房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明确了被告对原告有付款义务,XX公司以系争抵债房屋冲抵徐XX应付给原告的的苗木款,房价总款1,678,131元,全额抵顶苗木款。被告在本案中也认可徐XX是下属人员,确认《抵房协议书》中记载的苗木款的债务人是被告。故本院认为,依据上述《抵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三、关于《抵房协议书》及其履行情况是否产生消灭本案系争债务的效果。本案各方当事人2016年3月31日签订的《抵房协议书》约定了以系争抵债房屋替代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货款的给付,原告实际受领抵债房屋后,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中,原告虽指定案外人刘XX获得了系争抵债房产,但同时以其指定的购房人刘XX支付房款给青岛XX公司的方式支付了系争房产的对价,且青岛XX公司收取房款并非因原告支付错误所致,而系XX公司未能履行使原告同时获取房屋及房款的义务,故系争抵债房屋的给付并未替代原有苗木款债务的给付,不能产生以物抵债全额消灭1,678,131元苗木款债务的效果。四、本院认为该《苗木购销合同》应视为《抵房协议书》无法履行后,XX公司与原告就XX公司承担债务的金额及方式另行达成的合意,XX公司以1,510,317.90元为限额加入系争债务,对系争货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外,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作为债务人未及时结算2016年3月31日之前即产生的苗木款,原告主张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XX公司与原告2017年7月20日的《苗木购销合同》记载的交货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7月20日,且原告与XX公司均确认该合同项下无苗木交付,故该合同的签订应视为对付款条件已经成就的确认。XX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XX公司在原告起诉前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主张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法院应亦予以支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问题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嫖娼难道不算感情破裂吗?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已经基本进行了罗列,《民法典》
一、二婚家庭,前妻子女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前妻的孩子可以像现在的二婚孩子一样分享财产,前妻的孩子有权分割父亲的遗产,比如房子,一半是母亲的,一半是父亲的,属于父亲的一半,所以前妻的孩子和现在共同的孩子和配偶是平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以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顺序继承遗产:第一个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不得分配或少分。如果继承人同意协商,也可能不平等。二、二婚后离婚如何分财产?对一方的全部财产,即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以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原则上不需要分割。再婚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五)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在分割再婚共同财产时,通常会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孩子和女人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便利的原则进行分割。三、二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它应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先要去做工伤认定
您好,请问是什么事情在咨询
您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吗
您好,下班途中是可以算作工亡的
您好,是可以的,请问有相关的材料证据吗
您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吗
用户评价:朋友推荐过来咨询的,律师很认真,也很专业,值得推荐。
用户评价: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用户评价: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咨询的,聊完了决定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