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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隐瞒案件事实!4名当事人,每人罚5000!

来源:李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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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对4名当事人隐瞒案件事实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对4名当事人分别予以5000元的处罚事件详情孟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发现,该交通故事中死者王某某没有子女和配偶,本案的四名原告系其兄弟姐妹,在法庭调查中,法官调查死者除了四名原告有无其他近亲属时,四名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当庭回答没有。
但是在四名原告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时,因分配问题出现矛盾,原告王某丙才告知法官,死者还有一位大姐,四名原告起诉时未告知死者的大姐,并且在法官问询中隐瞒了事实。


隐瞒案件事实!罚!


四名原告故意隐瞒案件事实,导致该案遗漏当事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秩序。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规范当事人诚信诉讼行为,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遂对四名原告作出训诫,并对四名当事人分别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


虚假陈述妨碍审理者,将被依法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亦要求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作出处罚。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各位诉讼当事人,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履行相应义务,若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法院将会依法予以严厉惩戒。







君子立言,一诺千金

君子处事,诚信为本

小编在这里奉劝

所有“动歪心思”的朋友:

法庭之上,

请诚信诉讼!


来源:孟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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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钊
  • 执业律所: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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