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选律师

张慧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131-3780-6221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常见要账十大秘籍

来源:张慧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0
人浏览

一、和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届时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即可。

二、调解。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仲裁实行一裁终审原则,仲裁方式相对诉讼而言,有助于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费用而言,某类仲裁案件的费用相对诉讼而言要低些。

四、诉讼。诉讼是针对债务人不偿还欠款,债权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纠纷选择的方案。诉讼解决纠纷而言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申请支付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为解决原告经济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产的临时措施。先予执行适用案件范围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七、申请强制执行办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异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是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八、优先受偿权。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者质押,作为履行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九、保证人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常见情形为保证人优先受偿权是在清偿了担保的债务后,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十、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综上是债务纠纷的十种常见解决方案,选择适用时需要看符不符合里面的条件,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债务纠纷。

《担保法》已失效,现平替为《民法典》


以上内容由张慧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慧选律师咨询。
张慧选律师
张慧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785人好评:23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131-3780-6221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慧选
  • 执业律所: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1-3780-6221
  • 地  址:
    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