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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撞死,保险公司却让我们老两口赔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0

第一次见到王婶和李叔是在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那天是周五,正好是我在公法中心值班,为前来的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周五下午咨询的人一般比较少,我刚刚填好案件咨询记录表,叫号器响了。一对四五十岁的中年夫妻坐在了咨询窗口前。

“你好,请问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贯的开场白。

“律师,我儿子被车撞死了,现在保险公司起诉我们让我们赔钱。”说着,穿着朴素的中年女性将一摞材料递给我。

我接过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快速浏览一遍,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基本了解。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半年前,王婶和李叔的儿子小李因为过斑马线时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上,轿车撞到小李后又撞上了路边的护栏,车辆受损严重。小李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仍然不幸身亡。

几天后交警也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无责。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轿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代位向小李追偿。因为小李已经身故,因此保险公司将其遗产继承人起诉至法院。

王婶满脸悲戚地说:“我儿子都被撞死了,还让我们赔钱,这还有天理吗?!”

根据王婶和李叔的说法,他们来公法中心之前也咨询过好几个律师,有的律师主张小李应该赔偿对方轿车的损失,有的律师主张小李不应该赔偿。王婶和李叔心里拿不定主意,最终来到了公法中心寻求律师帮助。

我认真向他们解答了疑问,王婶和李叔终于安心离开了。

潘律师说法:

此案的争论点在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是否需要赔偿机动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本案中,小李虽然被认定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但轿车一方在超出交强险的限额赔偿部分,仍应承担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小李无需赔偿轿车一方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起诉小李父母要求赔偿轿车损失的诉求,最终被一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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