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律师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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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直至辞退怎么办?

来源:张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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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19年朱女士应聘成为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入职后不久怀孕,于2020年1月因羊水过少等原因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朱女士申请1周病假并提供医疗证明书,但未获批准。几日后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至4000元。5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分析

根据《劳动法》25条,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案件中,女员工怀孕行为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调岗甚至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孕妇的行为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怎么办 ?

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遭受单位无故调岗降薪甚至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9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裁判

杭州法院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9.6万余元,并为其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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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洁
  • 执业律所: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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