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跃奇律师

徐跃奇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男女朋友合伙购房或开公司,分手后怎么办?

来源:徐跃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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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浓情蜜意。

经过生活的洗礼,

不见往日的激情,

只剩下一地鸡毛。

 

不做恋人,也要优雅转身。

不留恋过去,不迷失自我。

只将记忆封存,

愿各自安好。

 

一、花心男移情转财产,多情女含泪护公司。

最近的李女士很是苦恼,相恋多年的男友不仅要和她分手,而且还准备把两人打拼积攒下的公司和购置的房产等转移走,一连串的打击让李女士很难接受。事情的起因是:李女士与男友是在广州读的大学,由于男友勤奋且努力,大学时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大学毕业后,双方便一起来深圳创业做跨境电商贸易。刚开始创业的日子是真的苦,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办公租金,还要承担不菲的人员开支。为了省钱,双方一直住在潮湿的农民房里,经常通宵加班,累了就趴在桌子上睡会,饿了就吃泡面。

创业虽然还有很多的波折,不过由于双方起步较早,加上踏实肯干,没几年生意就渐渐的好转起来,开始了盈利。不仅把之前借亲朋好友的钱给还完了,还贷款在深圳南山区购置了房产和车子,日子是逐渐好了起来。鉴于双方的年纪也不小了,便商量让李女士逐渐退出公司的管理,在家养身体准备备胎,第二年再领取结婚证。

李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才刚刚退出公司没多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本想给男友一个惊喜,没成想居然看到和自己一起打拼多年的男友出轨公司的女员工。惊喜变成了惊吓,李女士还在等着男友的解释,没成想,男友这时竟然玩起了失踪。李女士从惊愕中清醒过来,立马在朋友的帮助下准备回公司清点财产。结果发现自己连公司的大门都不让进入了,幕后的指示竟是男友和他的现任女友,自己被他人鸠占鹊巢。不甘为他人做嫁衣裳,李女士便联系律师,准备起诉男友,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二、事业男得志不忘本,心机女狠心设圈套。

王先生从上家公司辞职后,便一直自己创业,而且公司的效益一直不错。一直忙于工作的王先生,也被大家成为事业男。不过美中不足的是,年纪不小的王先生的桃花运还没有着落,眼看周围同龄朋友都有小孩了,自己还大龄单身。让较为传统的王先生自己也暗下决心,一定要尽早脱单。于是,在一起某区政府组织的创业者大会上,王先生遇到了女友小丽。小丽也在经营着一家化妆品公司,同是创业的两人有很多共同的话题。没多久,两人就确立了男女关系。

由于小丽从小被娇生惯养,自己根本没有经营公司的能力。为了帮助女友运营公司,实现她自己的理想。王先生没有与家人商量便把自己的公司卖掉,而且将钱都逐步投入到女友的公司。本想着自己一片真心可以换来女友的青睐,认为双方肯定会走到婚姻的殿堂。不过,最后的结局却没有按照王先生心想的路径发展下去。

眼看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好,收入颇高,王先生便想提出与女友结婚,之后双方继续为公司努力。但是,王先生万万没想到,还没领到结婚证自己就被女友从公司赶了出来。本想着可能是自己哪里得罪了女友,过一段时间就好了。没想到,不到一个时间,王先生就得知女友居然又找了一个男朋友,自己彻底成为了前任。这时的王先生才发现自己可能被女友设计了一个圈套,为了公司的经营自己投入了全部的金钱,公司也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己既不是股东,也不少法人,只是法人的男友,从登记的工商内档上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与自己有任何的联系。没想到一厢情愿的自己,为公司努力打拼,最后被别人无情的全部拿走。无奈的王先生,便咨询律师,准备通过自己投入的资金以及双方的来往联系,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三、律师说法

男女朋友同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状态,法律对该种关系并不承认,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规定男女朋友同居时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开时,可以要求分割该财产。即,只可以分割财产,双方没有其他的法律义务。不过,鉴于人们的频繁社会交往,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提出几点建议,分述如下:

1、签署《合伙购房或合伙设立公司协议》。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男友朋友婚前共同购房购车或者一起开设公司。不过,双方志同道合时,还可以顺利的结婚登记,一起牵手走好人生下半辈子。不过就怕双方中途要分道扬镳,这时就不要单纯的相信另一方会人品大爆发,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套房子或者一家公司等涉及巨大财产利益时,人性的黑暗往往会彻底暴露出来。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财产,建议涉及重大财产利益处分时,签署《合伙协议》。之所以要签署合伙协议,是因为现实中要证明存在同居关系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对女方而言,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有必要直接通过签署《合伙协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投资设立的。

 

    2、签署协议时,一定要约定清楚退出机制。如上所述,虽然双方在一起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或者设立公司是好意,但是为了更好保护各自权益,可以约定清楚一方的退出条件。比如共同设立运营的公司,一方退出时,为了公司的利益,是设计成现金补偿还是双方平分公司股份?平分公司股份,会不会存在股东僵局等现象。因此,事先设计退出机制就很有必要。

 

分手,

也要体面离开。

互道安好,

不要留下一地鸡毛。

那些解决不了的问题,

就交给律师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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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奇律师
徐跃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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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跃奇
  • 执业律所: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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