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例判决书
来源:庄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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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男,◑◑◑◑年◑◑月◑◑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步云、庄文,江苏天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女,◑◑◑◑年◑◑月◑◑日生,汉族。
原告唐◑◑与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孔宪权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的委托代理人庄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年◑◑月10日,被告因资金困难,遂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通过农业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笔向被告汇款共计10万元。现时隔一年多时间,被告迟迟不归还该笔借款,原告多次讨要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庄文律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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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文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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