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秦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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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办房产证,我的房产被执行了怎么办?怎么阻止法院执行拍卖?

来源:秦嘉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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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当事人在开发商手上买下了房屋,基于开发商审批手续不完善、土地转让金未支付到位等原因可能一直没办下房产证,法律意义上房产仍然在开发商名下。此时如果开发商被其他公司起诉,那么开发商名下的大片房产就有可能被执行。同时,实践中也有其他各种买房人因为没有购房资质没有过户房屋,但是卖家因为被执行房屋面临拍卖等情况。

在上述情形下,买房人的房产一旦被执行,按照法律买房人确实可以找卖家索赔,但是买房人能要回钱的可能性极低。

对于这种情况,买房一方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终止法院对房屋的执行、拍卖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如下:“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以最高院二审的(2022)最高法民终363号案例为例,案件中就是某无良开发商卖房,买房人周某在买房后实际居住,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缴纳齐全土地出让金,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2020年,某银行起诉要求开发商偿还借款,胜诉后某银行就要求法院对开发商名下的土地、房屋进行执行。买房人周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但是法院在给某银行邮寄执行异议申请、裁定时,将某银行的地址写错了,导致某银行压根没有收到相关文件,2022年某银行发现自己的执行被终止,只好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执行这套房产。

但周某准备的很齐全,其提交了如买房协议、自己居住多年的水电费物业费缴纳凭证等多项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况,自己才是房产真正的权利者,所以某银行无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房产。

云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某的情况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于是驳回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这套房屋的执行也终止了,周某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所以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案外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终止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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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秦嘉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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