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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是什么?期货居间受法律保护吗?代替理财亏损了能找居间人要回来吗?

来源:秦嘉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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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者,期货居间人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其往往是指帮助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提供订立合约机会的中间人,在投资者入金数额的基础上,居间人会抽取一定的居间费。根据《民法典》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居间是一种法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居间费也是合法正当的收入来源。在实践中,往往居间人不仅仅充当了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还会代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操作,也就是俗称的“全权代理”,在这种情形下期货投资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产生了亏损,投资者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对于期货的亏损问题,国家对于期货能否保底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在类似情况下,一般期货合同中都会约定操盘手代替投资者操控期货账户,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盈利后抽成获利,如果发生亏损,一般是操盘手承诺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期货的保底协议是否有效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具体还要看投资者与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撤销事项。

其次,对于因为期货投资导致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找期货公司、居间人予以赔偿。这里投资者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两条:

第一条是通过证监会、期货协会等等机构进行调解,在这些调解中期货投资者需要尽可能提供期货公司、居间人违反行业规定的证据,比如居间资格瑕疵、期货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不到位等等,同时投资者还要提供有关赔偿的法律依据、计算依据。证监会等机构会视情况予以调解,如果无法调解一致,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第二条则是通过期货侵权或者期货合同无效等向法院起诉,要求期货公司、居间人等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说居间人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方,如果在期货交易中存在过错,就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的是,这里过错的性质、大小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都需要投资者举证证明。期货公司、居间人等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投资者也可以单独起诉居间人要求赔偿,因为实践中期货公司一旦“暴雷”,未必对投资者还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济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所以说,如果居间人存在违反《民法典》居间合同一篇的行为,投资者也可以单独找居间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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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秦嘉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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