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秦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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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股民、期货私募投资者应该知道的100个法律常识八

来源:秦嘉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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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虚假陈述怎么起诉?到哪里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上述条款,在证券类虚假陈述案件中,需要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诉讼,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有很大的区别,普通民事诉讼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就直接导致证券类虚假陈述案件的二审会直接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对二审结果不满申请再审,案件将直接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从我国法院设置来讲,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喀什、霍尔果斯7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有3家专门法院,分别为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29哪些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包括四大类型的行为,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这四种行为作出了概念规定,但是结合实践中复杂的经营行为、披露行为进行认定时仍然存在困难,后续秦嘉泽律师团队会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分别、详细讲述这部分内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还设置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预测性信息安全港是针对实践中部分公司在披露中有选择的披露一些基于“现状”的有利性预测,从而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行为,预测性信息的特点是发行人往往缺乏现有数据或者客观事实证实其陈述的客观公允性,主要基于估计和评价、出于诚信原则所披露的信息。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过分发布预测性信息导致投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0虚假陈述中投资者可以起诉谁?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

第一顺位肯定是公司方。

在第二顺位后,要基于有过错的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其他主体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过错”就意味着举证,投资者要证明其他主体在虚假陈述中有不适当的行为,未尽到勤勉、忠实义务。主要主体包括公司的董监高、其他责任人员(包括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

实践中虚假陈述涉及的文件比较多,其中隐藏信息纷繁复杂,虚假陈述类型案件的重要难点之一就在于证明这些个人、机构等有过错。前文表述过,未经证监会处罚的情形下投资者也可以直接诉讼虚假陈述的赔偿,此时难点就在于证监会、公司方、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如何用手中有限的证据证明其他主体存在过错。

31投资者可以要求定哪些损失?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投资差额、投资差额对应的佣金以及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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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秦嘉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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