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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时别少了这项——停工窝工损失!

来源:秦嘉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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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窝工,承包方有权在起诉索要工程款时要求发包方承担相应的停工窝工损失,这种权利的来源是《民法典》第803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民法典》第804条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一、哪些原因,属于因发包人导致的停工窝工?

根据上文所述的法条,一般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场、未按时提供原材料、设备、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等情形,属于因发包人导致的停工窝工。

在这些情形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这种兜底情形,主要是实际建设工程施工中有很多难以预测的情形,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工程量、施工质量产生矛盾纠纷,一方面承包人的工人开始罢工闹事,另一方面发包人对承包人也丧失信任阻碍施工,再比如由于发包方的原因,施工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导致被行政机关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这也警示承包人,想要在日后工程款索要时占据有利地位,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可能涉及纠纷时留好证据,比如施工中涉及停工、窝工,也要采取正确的方法确定停工窝工原因在发包方,向发包方发函也好、与发包方关键人员的沟通也好,都有可能成为证据。

二、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哪些费用损失?

承包人可以主张的损失主要有管理费损失、措施费损失、利润损失、材料积压损失、设备人员进出场损失、人材机涨价损失等等。

管理费损失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中必然存在的管理人员劳务费、因停工窝工管理人员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等等,但是这之中不包括挂靠费。

措施费则是常见的施工中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除去机器本身的费用,为了使用机器、正常施工要支出的费用,比如排水费用、夜间照明费用、安全施工费等等。

利润损失需要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一般合同范本中都有相应条款,因发包方导致的停工窝工承包方可以就延误的工期要求增加部分利润。

材料积压损失、设备人员进出场损失、人材机涨价损失等都比较好理解,材料随着时间流逝必然会产生损失,设备进出场也有相关的租赁费用、进出场费用,而建材的价格也存在很大的变化可能性,因此导致的损失发包方都应该承担。

有关损失还有很多细节,本文不加以赘述,之后结合案例再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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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秦嘉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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