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秦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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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对方出轨了可以要回来!

来源:秦嘉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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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产过户给了爱人,并且签署了相关协议,一般来说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形下房屋已经过户赠与就不再能被撤销,除非存在《民法典》663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说,如果将房屋过户后发现对方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赠与。本文就通过最高法编撰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收录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1517号案例,讲一讲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这种夫妻之间的赠与。

本案中,贺某与刘某本系夫妻关系,双方先办理了一次离婚约定好了财产、子女问题,随后贺某购买了涉案房产。贺某买完房后又与刘某办理了复婚手续,并且双方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归属约定书》,贺某在协议中表明涉案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现在基于个人原因愿意转让到刘某名下,归刘某个人所有。随后,双方为涉案房产办理了变更登记,这套房产由贺某一个人的名字变成了刘某一个人的名字。

但复婚后,贺某发现刘某已然出轨,并且和案外男子保持着持久的联系。于是贺某拿到一定的录音录像证据后,直接先起诉撤销赠与,想要将房产要回去,刘某则认为房屋已经实质性在自己的名下了,贺某不能再要求撤销赠与。

北京的一二审法院最终都支持了贺某要求撤销赠与的请求,判决被告刘某将涉案房产重新还给贺某。

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经过分析后认为,北京法院敢如此进行处理有两点,一是因为基于《民法典》有关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二是《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所以综合来看,被告确实损害了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所以法院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从而判决撤销了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663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在本案的法官后语中,法官也表示类似案件层出不穷,但是个案有个案的情况,很多当事人会将“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协议”混淆,但实际上两者的内容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比如本案中,如果原告起诉的是婚内财产协议,要求撤销,按照《民法典》必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出轨并不在欺诈、胁迫之列。但是起诉赠与合同,那么就有明确的撤销理由,对于原告来说比较合适。

总的来说,对于婚前财产赠与给了爱人,结果爱人转头出轨、家暴等等,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诉讼撤回赠与、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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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秦嘉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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