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后的六个月,应该做些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判决双方不离婚,转化到实践中就是第一次起诉有可能判不了离婚。并且,原告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那在这六个月里,原告应该做什么呢?
首先,要分析清楚对方为什么不愿意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对方不愿意离婚基本只有两种可能性:反应迟钝型,有部分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发现自己被另一半起诉离婚时特别震惊,想不明白这段婚姻还能不能继续走下去,换句话说对于“不离婚“有着不切实际的希望;诉讼策略性,有部分人认为越是拖延越可以争取时间,对方着急离婚,自己自然就有了”开价“的权利。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离婚,有一个要共同处理的事情,那就是分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起诉离婚不判离后,分居满一年,法院就应该判离婚。同时,分居也是斩断对方关于“不离婚“还抱有希望的狠招,分居还能避免双方在诉讼中处理事情时会被对方知道,也避免双方法庭对峙后还要住在一起而产生的更多矛盾。
所以说,在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的情况下,分居是必选项。只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让对方搬走,还是自己搬走。
对于“反应迟钝型“的人,分居之后可能一两个月内,他/她能渐渐接受离婚的现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很有可能要求协议离婚。这时,如果愿意在财产上进行让步,并且掌握好沟通技巧、谈判技巧,很有可能协议离婚,不需要再走一次法院。
对于“诉讼策略型“的人,这六个月主要要把精力放在处理这六个月内可能产生的财产上,同时也对其他的财产做好分类整理等工作。特别重要的是,不能让对方感知到己方对于离婚的迫切需求,对方很有可能掌握住这一点,假借”商讨协议离婚“的名义套话。总而言之,对于这种类型的人,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彻底不理对方。
以上就是本文想要介绍的大概内容,具体情况还要结合每一对夫妻相处的细节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