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须知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㈢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㈣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㈤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㈥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一般情况下,由职工提起仲裁申请的,应提交:
⑴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⑵职工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⑷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
⑸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证明内容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⑹《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原件);
⑺基层调解组织出具的《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复印件,未经调解且不愿意调解的,可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