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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来源:许雪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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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解除劳动合同后,要出具解除证明,那么公司一直不给解约函如何处理?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一直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解除证明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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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许雪莹
  • 执业律所:江苏安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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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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