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南律师

刘英南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

来源:刘英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人浏览

实务中,承包人在主张工程价款过程中,有几个基本概念经常会发生混淆,最终导致主张的工程价款组成部分漏项和计算方式错误,给己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中一组就是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从性质上,二者均属工程价款结算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涵盖的范围、计价方式和与索赔依据上有明显的区别:

1、从涵盖范围上

现场签证对应的是合同外零星施工项目,例如:零星用工,临建增设及停窝工损失等;

工程变更对应的是合同内施工项目技术参数的变化,通常会伴随着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例。

2、从计价方式上

现场签证中的零星施工项目,通常在施工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需要发承包双方一事一签”,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与数额;

工程变更中施工项目技术参数的变更,通常会参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适用,当出现综合单价大量已无法真实反映出实际发生的工程变化情况,需变更施工合同,重新约定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反观之,现场签证几乎不涉及到需变更施工合同的步骤。

3、从索赔依据上

现场签证所需索赔依据是现场签证表;

工程变更所需索赔依据是工程洽商变更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对基本概念的区分,有助于承发包双发准确的计算工程价款,在仲裁或诉讼中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以上内容由刘英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英南律师咨询。
刘英南律师
刘英南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3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19层19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英南
  • 执业律所: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0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19层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