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
来源:刘英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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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承包人在主张工程价款过程中,有几个基本概念经常会发生混淆,最终导致主张的工程价款组成部分漏项和计算方式错误,给己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中一组就是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从性质上,二者均属工程价款结算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涵盖的范围、计价方式和与索赔依据上有明显的区别:
1、从涵盖范围上
现场签证对应的是合同外零星施工项目,例如:零星用工,临建增设及停窝工损失等;
工程变更对应的是合同内施工项目技术参数的变化,通常会伴随着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例。
2、从计价方式上
现场签证中的零星施工项目,通常在施工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需要发承包双方“一事一签”,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与数额;
工程变更中施工项目技术参数的变更,通常会参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适用,当出现综合单价大量已无法真实反映出实际发生的工程变化情况,需变更施工合同,重新约定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反观之,现场签证几乎不涉及到需变更施工合同的步骤。
3、从索赔依据上
现场签证所需索赔依据是现场签证表;
工程变更所需索赔依据是工程洽商变更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对基本概念的区分,有助于承发包双发准确的计算工程价款,在仲裁或诉讼中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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