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来源:刘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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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须缴纳执行费用。执行回款后,人民法院从执行回款中优先扣除执行费。也就是说执行费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过程中,如果涉及拍卖的,那么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的评估费用一般由执行人先行垫付。
法条索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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