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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设立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一图让您看明白

来源:刘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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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创业者应该选择什么组织来实施自己的商业计划呢?有些朋友选择独自创业,一个人当老板,这样的朋友有三种选择: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由于个体户较为简单,这里选取了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进行优劣势的对比分析,学员朋友们通过了解两者之间的特点,再结合自身的实际,一定能够找到符合需要的组织形式。


概念对比分析

“一人公司”,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只有一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再进一步解释一下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其他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等等,但需要特别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总之,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法人,只要是法人就可以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除此以外,还有一类更为特殊的“一人公司”,那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前面讲到了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一个法律上的人(自然人、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后,打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就好像是给自己设置了一个傀儡。这个傀儡由股东操控,一旦产生风险,股东可以随时切断与傀儡之间的那根线,法律责任完全由傀儡来承担。“一人公司”就犹如在股东的面前设置了一道防火墙。

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就好像是给自己穿了一件衣服,穿上这件衣服后,这个人变得更加的体面一些,也更有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然而,在遭遇风险时,自然人无法通过脱掉衣服规避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缺乏财产的独立性,因此无法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这里总结性的分析一下“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一人公司”的优势:

第一、独立性

将股东与公司完全独立,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法律依据的先进性

“一人公司”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对于《公司法》陆续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以此确保公司法律规范与时俱进。


“一人公司”的劣势:

第一、可能面临“公司人格否定”的风险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也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指的是如果“一人公司”如果与股东出现了财产混同,那么公司就无法再成为股东的防火墙。《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对投资者的投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一人公司面临双重税制

大家都知道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公司当然也不例外。另外如果股东从一人公司获得利润,股东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此,从“一人公司”的股东角度出发,其面临的税赋可能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要求较低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即可。

第二、税制简单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第三、对投资者对外投资无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并无对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第一、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虽然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的商业商业活动产生的债务,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的,作为股东的自然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受限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三、法律依据相对滞后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正生效后,从未进行过修订,该法相对来说滞后性较大。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并非企业的主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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