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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杭州杀妻案中11岁的女儿由谁来抚养”法律分析

来源:刘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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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中11岁的女儿由谁来抚养这个问题,以及来女士的财产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热议。

      一、关于继承的第一个问题,来女士的遗产包括哪些呢?


      大家都知道来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女,许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来女士和许某结婚十几年,媒体曝光的两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的拆迁房以及存款,无法确定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假设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来女士的遗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二、第二个问题,来女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有哪些人?


      依据法律规定,来女士的11岁的小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均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来女士的父母健在的话,来女士的父母也同样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杀人凶手的话,那么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许某丧失来女士遗产的继承权。


      三、第三个问题,如果许某被判处死刑,那么徐某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许某的父母均已经去世,许某的11岁的小女儿、以及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均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综合前面三个问题,11岁的小女儿将获得遗产是最多的。
     关于11岁女儿的抚养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11岁的小女儿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其同父异母的哥哥以及同母异父的姐姐均可以争取监护权。但是同母异父的姐姐在争取监护权时,应该具有更大的优势。
至于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弟弟愿意抚养侄女的美好愿望,估计只能停留在愿望的阶段了。
     最后一个问题,11岁小女儿从父母那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争取到监护权,也不意味着监护人能够获得小女孩的财产。


     最后的最后,多从亲情角度出发,从有利于小女孩成长的角度出发,来考虑抚养与监护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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