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决未及时起诉怎么办?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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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入职物业公司当保安时,公司与他约定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即每次上班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工作期间,孙力既无法定假日也无休息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为此,孙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审理,仲裁机构以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驳回其申请。为此,他利用近一个月时间收集到一些证据,然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法院以其超出法定15日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
本案中,孙力在收到劳动争议裁决书近一个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定15日的起诉期限。因此,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应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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