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刘文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涉外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刘文玉律师。秉着正义、诚信、专业、勤勉、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服务理念。自2011年正式执业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严于律己,做事严谨负责。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为贫困人群、低保户免费代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医疗纠纷案件百余起。刘文玉律师接触和涉猎法律业务广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各门类专业知识,现在正逐步走向专业化发展道路。刘文玉律师有过部队医院和地方医院学医、从医工作的经历。主要擅长婚姻家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公司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代理多起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各类案件。先后担任过政府机关、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彰显律师风范、践行社会责任。刘文玉律师个人的敬业精神、人格魅力、业务水平均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业领域:家族财富继承规划及诉讼、遗嘱继承方案订制、法定及遗嘱继承诉讼、婚姻家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公司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刘文玉律师办理过的部分经典案例:(附全部判决书可查)一、刑事案件孟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判决无罪。支持辩护人辩护意见。赵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支持辩护人按照实际羁押日期判处刑罚意见。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1个月。支持辩护人按照实际羁押日期判处刑罚辩护意见。在校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共同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均免于刑事处罚。支持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辩护意见。刘某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支持了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支持了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支持了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刘某某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支持了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二、民商事案件代理被告某农民合作社与某保温工程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农民合作社败诉,上诉后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某保温工程公司败诉。支持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代理刘某某诉某学校、保险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校园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赔偿刘某某全部经济损失。支持了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代理被告某医院与韩某某医疗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全部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代理某医院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起,均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或某医院赔偿金或保险金20万元,驳斥了保险公司保险限额18万元的抗辩。全部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代理荣某某与某医大二院医疗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荣某某6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驳斥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抗辩。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医院。代理付某某诉某农村信用社列入失信名单要求删除不良信息人格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付某某胜诉,支持了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代理王某某10余人房屋失火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代理某农民合作社与卢某某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认定卢某某与农民合作社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向卢某某支付工资。支持了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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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刘文玉
执业地区:北京-北京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1101*********38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涉外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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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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