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要离职,单位不让其离职合法吗?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0
人浏览
每一位员工都有过辞职的经历,有的甚至因为离职,单位不批准而产生矛盾。那么,员工提出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内容由刘文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文玉律师咨询。
刘文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3554人好评:28
北京朝阳区财富嘉园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