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岗位、薪酬待遇如何变更?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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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劳动者岗位、薪酬待遇变更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虽无书面约定,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虽未协商一致,但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等方式默认调整了原合同约定的,亦视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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