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刘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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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 虚假疫情信息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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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该居民是国家工作人员,并负有直接责任,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如果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以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如果编造和散布的同时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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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文玉
  •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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