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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为名非法集资怎么办?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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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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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文玉
  •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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