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不符合员工录用条件?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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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那么,如何认定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第一,入职条件方面。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是否符合条件;第二,工作表现条件。工作表现是考察劳动者入职后的日常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待人接物情况、与团队成员相处及融合情况等;第三,职业道德条件。用人单位设定职业道德条件时,以考察员工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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