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无法确定,应该以哪里作为合同履行地?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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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乙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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