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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经过股东同意,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吗?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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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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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文玉
  •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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