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刘文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涉外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探望孩子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5
人浏览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由刘文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文玉律师咨询。
刘文玉律师
刘文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3554人好评:2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朝阳区财富嘉园C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文玉
  •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朝阳区财富嘉园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