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庭审程序
由于调解可能会在不同的阶段反复出现,此处不将调解列在常规程序之内。
(1)核实身份
人民法院首先会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核实的内容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与职务、现住址、委托人身份及授权范围等。
(2)宣读法庭纪律
法庭宣读法庭纪律,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包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有法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需要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法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点:
①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回避可以是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需要至少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
这一阶段首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并说明事实与理由;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事实,被告提出相应的答辩意见;最后,法官会根据双方的主张和陈述进行询问。
(4)举证质证
这一阶段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对证据的认定主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对应的事实方面进行考量。
(5)法庭辩论
这一阶段审判人员会根据前几个阶段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点,双方根据案件焦点问题进行法律辩论。
(6)总结陈述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的实体内容部分即告结束,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简短精练的总结和陈述。
(7)休庭、评议和宣判
总结陈述环节结束后,法庭通常会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之后宣布择期宣判或者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