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单律师

张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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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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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张利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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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为A公司的员工,双方已经签署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续签事宜,马某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要求A公司在维持原待遇的前提下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A公司予以拒绝,并以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为由要求马某进行离职交接。因双方协商未果,马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十万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A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而A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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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利单
  • 执业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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