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来源:张利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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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诉中保全)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诉前保全)
*之前变更、追加,不能进行保全,影响变更、追加的效果,现在明确可以进行保全,可以锁定被变更、追加人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诉前保全)
*之前变更、追加,不能进行保全,影响变更、追加的效果,现在明确可以进行保全,可以锁定被变更、追加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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