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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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怎样处置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减刑,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即可申请减刑。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
所以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贷款诈骗罪可以适用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