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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啥意思

来源:墨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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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债务人财产处理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损失去进行计算的,一般都是有多少损失赔偿多少,那么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啥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啥意思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下列区别: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时、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而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根据第四章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原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控制的财产,而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财产集合。这种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

  第二,债务人财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

  第三,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啥意思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债权债务处理的时候,如果有他人也拥有同样的债权时,是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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