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树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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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河南离婚律师:不算太靠谱的探望权利

来源:石树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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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手了一个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关于抚养权的内容,让我对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思考。

男女双方分居期间,女方带走一岁的孩子。男方曾多次希望女方能让他看看孩子,但女方明确拒绝。有一次,男方在女方家门口等了大半天,女方依然拒绝开门让男方进屋探望幼子。

男方为了能见到孩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经警察劝解,女方仅允许男方隔三米的距离看孩子,也仅限于看一眼,绝对不允许他接触到孩子。为了不发生冲突伤到孩子,男方被迫选择答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项规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太过年幼,从生理上离不开母亲的哺乳、照拂,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母亲直接抚养,更为妥当。

法律的规定自然有其合法性合理性的考量,但离婚案件中,同时会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大多年幼的孩子被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虽然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享有探望的权利,但实践中却难以实现。

处在离婚纠纷中的男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多不会相互往来,更有甚者,离婚后彼此怨怼、仇恨。

在这样的情形下,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可以探望。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基本上不经常和孩子相处或者共同生活,特别是对方控制着孩子,不许孩子与其亲近,长此以往,与孩子的关系会逐步疏远。

如果离婚时,孩子年岁较大,比较明事理,能够有自己的判断,一般可以选择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亲近,作为直接抚养人的另一方,也不容易干涉;一旦孩子年岁较小,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甚至还不能辨认自己的父母,一旦直接抚养人不允许孩子接触另一方,时间长了,孩子同另一方是无法培养亲情的。

更有以往案例显示,抚养一方将夫妻恩怨转嫁到孩子的养育上,把夫妻的矛盾变相恶化成另一方对孩子的不管不顾,甚至是遗弃孩子,这在幼小的孩子心中会产生永久的不良影响,这种影响会伴随孩子的一生。在孩子成长的时期,会使孩子漠视亲情,在其长大成人为人父母后,也会因为缺失完整的亲情,很难拥有健全人格。

许多人在离婚后,选择恶意切断、剥离孩子与另一方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沦为了被选择、被抢夺的对象,这也与法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相悖。父母的矛盾不应该扩大到孩子身上,更不应该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

过去的伤痛已然过去,日子要向前看,在追求新生活的路上,请多关照身旁弱小的孩子,他们虽然纯真懵懂,却已是独立的人,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不要用曾经的不幸去折磨自己,更不要让心爱的孩子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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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石树洋
  • 执业律所: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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