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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河南婚姻律师:怎么才能起诉一次即可离婚呢?

来源:石树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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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协议离婚的难度直线上升,但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也存在很大的难度。我们律所制作的近三年郑州市婚姻家事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在过去三年的郑州市离婚案件中起诉一次即判决离婚的比例仅占全部案件的12.2%,因此,在不满足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近九成的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起诉一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呢?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表明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并不以当事人有无违背夫妻义务或导致夫妻关系解体的特定过错为标准,而是看婚姻关系有无继续维系的可能。不能将不准离婚作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手段,而且以判决不准离婚来维持已破裂的婚姻,实际上使无过错方也付出了代价。

 

同时,为了具体量化“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了下列几种主要的离婚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沾染上这些恶习的人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但不履行家庭义务,反而常常引发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使家庭的安宁、正常的生活难以为继。身染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不堪同居生活。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一方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对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应着眼于调解和好。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2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多样,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生活无法维持的。这些情形在婚姻法中难以逐一列举,人民法院应当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本法的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定。

 

在此需要重申的是,上述所列举的准予离婚的几种主要情形,并非判决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法定情形。婚姻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如无以上情况发生,但有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亦应判决准予离婚。当然,即使有上述情形发生,但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虽给夫妻感情造成裂痕,但可以经过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则不能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形下,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当事人已经不能达到婚姻的目的,对此如果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即应判决准予离婚。而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即该自然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杳无音讯,已持续达到2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宣告失踪的事实如果得到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审判实践工作的展开,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久拖不决的离婚案件。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还规定了下列一种法定离婚情形: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处“长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犯罪行为”指强奸罪、重婚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罪名。

 

综上,本文列举了我国法律规定的8种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情形,若出现了上述八种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在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若没有上述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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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树洋
  • 执业律所: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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