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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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来源:陈德日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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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的义务分别是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损害赔偿义务、支付租金义务等;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以及损害赔偿的义务等。


  一、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的义务如下:

  1.承租人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损害赔偿、支付租金等义务;

  2.出租人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瑕疵担保、损害赔偿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租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租赁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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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德日
  • 执业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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