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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决定取代成年监护替代决定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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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决定取代成年监护替代决定

民法上的协助决定,是指成年人通过与他人订立一系列的民事协议、民事关系、民事实践或者民事安排等形式,使其在处于认知障碍时(如精神、心智、老龄痴呆即心智障碍),能够在得到他人的协助支持下表达自己的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包括日常生活决定、医疗救治决定及财产管理决定,并就这些决定与他人进行沟通,而他人不能替代本人的自我决定。

协助决定制度与替代决定制度相对立。替代决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监护、保佐等。监护和保佐等通常采取代理权、同意权、撤销权、财产管理权等对被监护人(本人)的事务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方式保护被监护人(本人)的利益,因而被称为替代决定制度。其中,具有上述所有权限的称为完全(全面)监护,有部分权限的为部分(有限)监护或保佐等。替代决定制度都有如下共同特征:(1)否定某人的行为能力,即便只是针对某一项事务作出决定的行为能力。(2)任命由本人以外的另外一个人作为替代决定者,而这有可能是违反本人意愿的。(3)替代决定者的任何一项决定的依据是据称的本人的“最大利益”,而非本人的意愿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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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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