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

饮酒施工受伤死亡谁担责?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3
人浏览

      2012年8月,李某将房屋承包给王某修建,王某雇佣陈某等人具体负责施工,于8月12日下午,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不幸摔伤,当即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治疗,同年8月24日晚,陈某病情加重,便转院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诊疗,因无钱医治,便转入某镇人民医院治疗,10月15日,陈某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3年6月13日,陈某家属将李某、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王某连带赔偿因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493743元。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某县人民医院承担损失的30%的责任,王某承担40%的责任,李某承担损失的15%的责任,陈某家属承担损失的15%的责任。

      首先,受害人陈某在工地上受伤后送到某县人民医院抢救住院12天,病情加重后,转院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陈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高坠所致闭合性腹部损伤、十二指肠破裂,为主要因素;医源性因素为导致其死亡的中介死因,为次要因素。同时,鉴定意见还认为某县人民医院对陈某的伤情和护理未能予以充分注意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机,未完全尽到与其诊疗水平相当的义务。

      其次,受害人陈某受雇于王某,在王某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工作。陈某饮酒后到工地施工时摔伤,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

      李某与王某之间口头约定,由王某提供工具和技能为李某修建房屋,李某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承揽法律关系。李某为定作人,王某为承揽人。可以认定李某对王某的选任有过失,对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某酒后到工地施工,忽视自身安全,对自己的摔伤也有一定的过错。

      我是深圳律师尹青,如遇劳动工伤纠纷可与我咨询,我会尽可能帮助维权。

以上内容由程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智华律师咨询。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551人好评:5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3202B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3202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