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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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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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赵某、张某、王某均系肢体残疾人。2014年4月,赵某、张某、王某成立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为小型客车租赁经营。三人在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吸引50余名驾驶员加盟公司,组织驾驶员对不特定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重庆市綦江区至南岸区高速公路往返客运经营。赵某等人向加盟车辆收取加盟费和管理费,为驾驶员提供固定发车点和喊客、调度等服务。赵某等人还多次采取聚众造势、滋扰等手段对抗政府职能部门查禁,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从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赵某等三人非法获利160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情况下,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情节严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经营行为。

      一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规定。二是非法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经营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而且会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影响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三是本案违法所得金额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本案中,赵某等人先后吸收50余名驾驶员加盟公司,且分工明确,车辆调度、发车、客服均有专门管理人员。而且赵某、张某、王某在运营车辆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故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其他情节来看,应当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我是深圳律师尹青,欢迎向我咨询刑事案件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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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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