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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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该不该退?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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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某日,念某乙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其子念某甲与儿媳妇陈某某的离婚彩礼返还事宜。据念某乙称,其子念某甲与陈某某于2018年9月某日结婚,按照农村婚姻习俗,他们家先后送给女方家彩礼16万元,以及金饰等,结婚还有宴请宾客、拍婚纱照、度蜜月等花费共计近50万元。婚后儿媳陈某某与念某甲并没有“夫妻之实”,便到外地务工,夫妻两人因长期两地分居,念某甲提出要离婚。2019年5月女方家同意退还男方家购买写在女方名下的车子,再补偿男方现金2万元。但是念某乙称其去找女方办过户手续时,女方以在外工作忙为由,迟迟不肯配合过户。

      念某甲称陈某某在与自己认识、恋爱期间喜欢去高档餐厅,好面子讲排场,婚礼酒席办得铺张浪费。之后陈某某长期在外务工,陈某某声称与念某甲是经介绍认识闪婚,没有感情基础,新婚几天就与念某甲因办喜酒花费巨大的事吵得不可开交,且念某甲在婚后的一次争吵中扇了陈某某一巴掌,将陈某某推搡在地,当天陈某某就回娘家居住。之后陈某某担心念某甲有家暴嫌疑,故才借务工之名离开家。而当初所谓16万元彩礼,其中的14万元被陈某某的父母买了小车(不动产权人是陈某某),剩下的钱还置办了家具家电,作为陈某某的嫁妆被带到念家。这辆小车婚后是念某甲使用较多,后因两人闹离婚,念某甲要求陈某某返还16万元现金,陈某某才想将车子变卖给自己留一点财产,将车子开走变卖仅得10万元。陈某某称念家人在村里将自己离家外出务工说成“骗婚”,给自己和家人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念家人道歉并在村里消除影响。

      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结婚已超过两年,陈某某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二是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是如何认定的?三是法律对退还彩礼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陈某某登记结婚后就离家务工,与念某甲没有“夫妻之实”,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暂,不能认定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中生理和伦理价值的反应,而不是登记后居住过就能认定为共同生活,且彩礼的给付目的是为了婚姻的缔结并持续长久的共同生活,基于上述客观实际情况,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应适当予以返还。陈某某拒绝将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中写明的小车过户给念某甲并将小车私自变卖的行为是错误的,变卖所得钱款应当归还念某甲。但是念某甲在婚姻中有家暴行为,陈某某为了避险离开家住,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念某某也应当给予陈某某适当补偿,双方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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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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