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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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确诊职业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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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某胡自1980年起一直在某煤矿上班。2012年3月14日,煤矿对外发包,被承包后,唐某胡自2012年3月14日至2015年4月仍在某煤矿上班,煤矿为其参保至12月底。由于国家政策原因,煤矿自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一直处于停产升级阶段。在煤矿停产期间,唐某胡自谋职业,均因岗前体检确认其患有慢性间质性肺病未能入职。2017年8月28日,马鞍山煤矿因恢复生产,要求唐某胡进行岗前体检,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结果疑似尘肺:建议尘肺病体检,不宜从事粉尘作业被煤矿拒绝上班。2018年4月18日,唐某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本案唐某胡2012年3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在沐煤矿厂进行井下运输工作,由于国家政策原因,矿厂于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一直处于停产阶段,在停产期间,唐某胡先后分别到其他两所有限公司找工作。经岗前体检,确认唐某胡患有慢性间质性肺病,未能在上述两处上班。2017年8月28日,煤矿厂因恢复生产,要求唐某胡进行岗前体检,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结果疑似尘肺:建议尘肺病体检,不宜从事粉尘作业被煤矿拒绝上班。2018年8月15日,唐某胡经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虽然确诊之前已离开原告处,但停产期间及离职后并未在其他单位工作,煤矿厂在庭审中提出唐某胡在其他单位上班,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且唐某胡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伤残柒级,因此,煤矿应承担唐某胡因患职业病构成柒级伤残所享有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众所周知,职业病是典型的因公致伤,却又区别于一般工伤事故,往往潜伏期较长,一些受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在离职后才被确诊职业病。本案中,虽然被告确诊之前已离开原告处,但被告在原告停产期间及离职后并未在其他单位工作,被告患职业病经有关机构认定为工伤,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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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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