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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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父母财产,可以拒绝赡养吗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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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王女士的母亲因病住院,王女士在医院跑前跑后悉心照顾母亲。然而母亲和弟弟不经意间的对话,让王女士寒了心。


【案情介绍】
       原来,母亲和弟弟说,将来家里的财产都是弟弟一个人的。王女士觉得既委屈又愤怒,认为父母不把财产留给自己,自己也不应该再照顾父母。那么,子女可否以未分得父母财产为理由而拒绝赡养父母呢?

【案件解析结果】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养儿防老。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会把自己的财产留给某个子女,而不分给其他子女。当父母年老需要照顾的时候,未分得财产的子女往往以此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那么,赡养父母是否应以分得财产为前提呢?
      首先,父母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母有权决定财产分给哪个子女,不分给哪个子女。甚至,父母可以把财产留给不具备法定继承权的“外人”。
      其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比如分得父母财产、要求父母必须帮自己照看孩子等。因此未分得财产的子女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最后,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女并不因为出嫁而丧失继承权,享有与其他继承人一样的继承权。出嫁女是否分得财产取决于继承的方式,如果父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人,那么女儿便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提醒】
      首先,如果父母已经定有遗嘱的情况下,未分得财产的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应是无条件的、必须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其次,在父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这也是对其孝顺父母行为的鼓励。
      最后,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赡养父母,自己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家和万事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作为子女的我们不仅要为父母提供物质保障,更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有事没事,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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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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