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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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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体现的是亲子关系中的财产关系。笔者在这里就不详细谈继承的概念了,相信读者应该很熟悉,今天我们就谈谈该条款在实践中适用,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该条款中“父母”范围

      《民法典》1127条第4款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自不必说,也不必累述。养父母,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但是一旦收养关系解除,不论解除原因为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双方都不再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对继子女事由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即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扶养、教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无继承权。


2、该条款中“子女”范围
     《民法典》1127条第4款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前笔者的推文里已经谈过,这里就不再讨论了。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成立拟制的血清关系,产生两个关系:一是确立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二是解除了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关于养子女有些问题要注意。寄养子女,寄养子女只是因父母死亡或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被寄养到亲戚朋友家。有些情况下甚至以父子、母子相称,但只要没有办理合法手续那就不被法律所承认。类似的有养孙子女、过继子等。
      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者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对于继父母,继子女能否享受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前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3、实践中有无继承权应确定继承权时间

      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继承权,应当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那么这个时间点,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法定关系。如被继承人死亡前,其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已经被解除了,那么其养子女再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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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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