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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社保,能否领取失业金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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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析
1.首先,仅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2.其次,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结束后再提起诉讼。理由:根据《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简言之,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对于问题中的情况,劳动者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3.再次,若劳动者能证明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最后,若劳动者能证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自身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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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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