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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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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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就是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现在电脑也好、PAD也好、手机也好,都能实现文字编辑功能,便利且高效,电子编辑文本已经部分取代传统书写方式。想必以后打印遗嘱会成为主流的立遗嘱方式。

       反观现实,近几年法院也经常遇到为一张打印遗嘱的有效性而闹的不可开交的案件。

       由于原《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作出规定,导致裁判不统一,也无法指引人们制作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民法典》就将打印遗嘱明确化,增加为新的遗嘱形式。

       那么我们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说的:《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遗嘱需要什么形式呢?

       第一、现场必须要有三个人,立遗嘱人以及两位见证人(见证人要有资格);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如果仅在一页签名,其他页的内容容易被篡改或者替换,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每一页均要仔细核对并签名。如果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则不能认定打印遗嘱全部内容的有效性。

       第三、注明年、月、日,由于遗嘱的设立时间为判断遗嘱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从法条看,文章开头案例中的老张头没有找见证人,遗嘱上只有他一人的签名,这明显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这个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那么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如此严苛的形式呢?

      这是因为打印遗嘱有两个特点:

      第一、分不清是谁打的。既可以由立遗嘱人自己编辑、打印,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编辑、打印,仅凭打印的遗嘱内容难以判断打印遗嘱到底是谁制作的;

      第二、很容易被人篡改。大家想想打印出来的字都是一个模子,很容易被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更改,关键更改之后还很难被发现、不容易被鉴定。

      以上两个特点就导致对打印遗嘱辨认难度增大,因此法律为了保障打印遗嘱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思,减少可能发生纠纷的可能,严格规定了打印遗嘱的有效形式要件,这些形式要件不符合,那就是废纸一张了。

      另外,除了法条表面的意思外,见证人如何见证,是否要求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的整个打印过程?事先准备好的打印遗嘱文本,见证人签字是否有效?这些问题法条没有明确规定,免不了以后产生歧义。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风险,打印遗嘱在立遗嘱人、见证人都签字后,可以录音录像,立遗嘱人在录像中表明遗嘱的关键内容,然后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分别记录自己的姓名、肖像和时间,这样就能反映出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了。相当于给打印遗嘱加了一档保险,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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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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